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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中國那些不可思議的奇葩文化

欄目: 野史祕聞 / 發佈於: / 人氣:1.43W

娼妓,作爲一種制度和職業,可追溯到春秋時,文獻中有齊國管仲在都城建女閭以增加國庫收入、越國勾踐徵集寡婦以滿足軍士性慾的記載。

古代中國那些不可思議的奇葩文化

古代提供性服務的女子有兩種,即娼和妓。娼字從女從昌,昌本義爲“街市喧鬧”,故娼即“站街女”,在街市熱鬧處攬客。

娼沒有取悅男性的專門知識和技能,多爲已婚或已育的中年女子,俗稱“娼婦”.交易對象多爲社會底層勞動者。

妓者,顧名思義,年紀輕,受過專業訓練,有專門的服務技能,比如會琴棋書畫,會吟誦唱和,服務對象多爲達官貴人,文人雅士。即除了提供原始的肉體滿足外,妓女還能使客人產生精神愉悅感。

在先秦時代,統治階級將淪爲奴隸的女性作爲官妓來供軍士娛樂的現象。漢代時,軍中開始配備女樂,設置營妓,同時,富豪人家也普遍蓄養女樂,賣藝亦賣色。純營業性的娼妓大約出現於魏晉南北朝時期。

而官妓制度的形成卻出現在唐代。唐代是官妓的發展時期,爲娼者在官府注籍登記,由官府供應脂粉,在官府設立的機構中“營業”.妓女的來源不同,有的從私妓選拔入籍,有的由鴇母用錢買幼女調教而成,有的則以罪人的女眷爲娼妓。妓女一入官籍,往往失去人身自由,連出遊也受限制,宋代的娼妓制度在沿襲唐代的基礎上又有所發展,即私妓開始盛行

宋代對官吏宿妓有一定的禁令。明代中期取締了官妓,從此娼妓完全歸私人經營。同時明朝政府嚴禁官員出入妓院,情節嚴重的,“罷職不敘”(《菽園雜記》)。到了清代,娼妓中不僅出賣色相,而且還有賭博、鴉片煙流入其中。

清代中期以前,對開設妓院及宿娼者還有一定的禁令,但清朝中期以後形同虛設。到光緒年間,官府設巡警廳,公開抽繳妓捐(稅),交稅的便是官妓,不交稅的便是私妓。這樣便在法律上公開默認了妓女,也變相復活了絕跡已久的“官妓”,並且這種做法一直延續到民國。

貴族男子在娶嫡妻時,同時娶若干陪嫁女子,這就是媵制。春秋時,一個夫人帶侄女、姐妹隨嫁。一國嫁女,別國送媵,此制是遠古習俗。陪嫁女子處於從嫁地位。媵妾制是古代一夫多妻制的表現形式。秦漢後演變成封建帝王的后妃制。

古人置妾的冠冕堂皇之目的是多生育兒女,以繼後香燈。同時,妻妾成羣既滿足男子色性需要,也成爲某種等級身份的標誌(如貴族、官員置妾有數量規定)

妾的地位比正妻低,但年輕美貌的妾得男子寵愛,妻妾爭鬥是家中無休止的內戰,結果往往兩敗俱傷。妾隨時被棄,任意處置,如唐朝張巡守城斷糧時,即把愛妾煮熟,讓部下吃以鼓勵士氣。

丈夫死後,立志不嫁,堅守貞操,撫育子女,直到老死就是守節行爲,這樣的婦女稱爲“節婦”.儒家禮教對婦女“從一而終”的要求,不但於丈夫生前要貞潔,死後還要守節。

婦女爲夫守節、殉節有兩種:一種是帝王、貴族、大官僚死後,其妻、妾、宮女、侍婢守節或殉節,這是被逼的;另一種是婦女受封建道德觀念毒害,在當時社會輿論及社會風氣影響下,“自願”守節或殉節的。

表彰貞婦始於漢宣帝,但真正成爲習俗是理學提倡和官方表彰的結果。理學家認爲“餓死事小,失節事大”,寡婦改嫁就是失節。元明兩朝特別鼓勵殉烈,清代更重視寡婦守節撫養幼孤侍奉公婆,表彰節婦一直延續到民國初期。表彰守節給家族帶來榮譽,卻給婦女帶來痛苦。

用活人殉葬,是中國古代一項殘忍野蠻的制度,秦漢以後有所收斂,往往代之以木俑、陶俑。秦漢以後就很少有人殉葬了。

但到了遼代,人殉之風死灰復燃,遼太祖耶律阿保機死後,述律平甚至強迫一百多名大臣殉葬。此後,金,元,明初都有殉葬制度。直到明英宗結束了殉葬制度,後清初,殉葬制度再次重現,又到了康熙時才結束了封建時代的殉葬制度。

但殉葬制度雖被廢除,各種實際的自願或強迫的殉葬還是存在。直至抗日戰爭時期,一些地區還有買童男童女殉葬的事情。如《赤峯日報》記者就報道了1943年,敖漢旗旗長道卜丹死後,下屬爲其先後購買四個小童準備殉葬未果之事。

活人殉葬,殷、周君王死後就很盛行,他們死後把把生前享用的一切,包括美妻豔妾都送到墳墓中去。考古工作者從已經發掘的古墓中發現,殷墟侯家莊商王大墓中有164具殉葬者的骸骨,商王妃婦好墓有16人殉葬,曾侯乙墓有21具殉葬者的屍骸,全部爲年青女子。

周朝那個烽火戲諸侯丟了江山的周幽王,他的墓中有百餘屍體,其中只有一具是男性,其餘全爲女性,都是他的姬妾美人,應該說都是從死殉葬的后妃宮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