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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祕聞:蔣介石爲何認爲西藏也要學外蒙獨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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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蒙古獨立,是中華民族自清末戰亂以來一直沒有解決的歷史遺留問題。丟失外蒙古是誰的責任?這個問題數年來一直是民間爭論不休的熱門話題,關於責任的界定,由另外一篇文章分析,本文重點通過過硬的歷史文件論證蔣介石是否承認過外蒙古獨立。

民國祕聞:蔣介石爲何認爲西藏也要學外蒙獨立

當然這個問題也是雙方爭鋒的匯聚點之一,之所以有不同的觀點,主要在於對現存史料理解的不同。爭論雙方所爭論的“現存”史料主要包括三者:《中蘇友好同盟條約》、中華民國的地圖、蔣介石的日記。

其實這個問題的爭論根本核心就在於對《中蘇友好同盟條約》的認知,地圖和日記不過是佐證。

筆者在國內搜索引擎搜索《中蘇友好同盟條約》的相關資料時,驚奇的發現數個不同版本的《中蘇友好同盟條約》,不同版本之間言辭各有不同,但大致意思可歸爲兩類:官方版本和民間版本。

官方版本以百度百科爲代表,民間版各大論壇都有,以下列出原文:

民間版:真實的中華民國和蘇聯加盟條約(根據英文版翻譯)

1.蘇聯承認中國對外蒙古的宗主國地位;蘇聯必須在1950年前撤走在外蒙古境內的所有駐軍。蘇聯同意中國ZF對蒙古的駐軍,但其駐軍不能用來反對蘇聯。蘇聯強烈要求25年以內中國政府同意外蒙古舉行公民表決,由聯合國監督表決的公平性。

2.中華民國ZF聲明對外蒙古有不可質辯的主權,中國政府 1950年10月10日恢復對外蒙古駐軍,用於保護領土完整,不用於反對蘇聯,在同一時間實行蒙古高度自治。中華民國同意 100年以內讓外蒙古人民舉行公民表決,由聯合國監督表決的公平性。公民表決的先決條件是1911年被蘇聯用武力驅逐出去的原外蒙各族居民遷回原地,參與投票。中國ZF認爲,公民表決是決定自治,不是決定獨立。

3.雙方同意就蒙古問題繼續進行談判。雙方同意就東蒙問題繼續進行談判。

官方版《中蘇友好同盟條約》:(內容來自百度百科)

《中蘇友好同盟條約》共八條,主要內容是:“…………中華民國政府聲明,日本戰敗後如外蒙古公民投票證實其獨立的願望,中國政府承認外蒙古之獨立。”

民間版被很多人奉若聖典,認爲政府編纂的歷史又一次欺騙了他,國民黨明明說的是承認自治,怎麼一下子變成了承認蒙古的獨立了?自治和獨立是一回事嗎?

對此我也深有疑惑,翻看了不少有關論述,但是都被質疑:“大陸的說法可信嗎?”一下子我就找到了思路,去國外找找答案。於是翻牆找到了維基文庫,相信很多人對它深有了解。

於是,答案出現了,而且很簡單。

《中蘇友好同盟條約》,官方正式的稱謂叫《中華民國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聯邦友好同盟條約》,分正文和換文兩個部分,正文就是一些同盟條約的套話,關鍵問題都在換文中體現,關於蒙古的論述,原文如下:

中華民國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聯邦友好同盟條約/換文

1945年8月14日

中華民國、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聯邦

(丙)

中華民國國民政府外交部王部長致蘇聯外交人民委員部莫洛托夫部長照會

部長閣下:

玆因外蒙古人民一再表示其獨立之願望,中國政府聲明於日本戰敗後,如外蒙古之公民投票證實此項願望,中國政府當承認外蒙古之獨立,卽以其現在之邊界爲邊界上開之聲明於民國三十四年八月十四日簽訂之中蘇友好同盟條約批准後發生拘束力。本部長順向貴部長表示崇高之敬意。

此照

蘇聯外交人民委員部莫洛托夫部長

中華民國三十四年八月十四日

西歷一九四五年八月十四日

王世傑(簽名)

王世傑代表中華民國在此條約上簽字之後,1945年10月20日,外蒙人民在外蒙當局的監視和控制下進行公民投票,結果顯示97.8%的公民贊成外蒙古獨立。

真相如何,一目瞭然。

質疑維基文庫文獻真實性的同志,還有例證可證明當時簽訂的條約後,國民黨承認外蒙古獨立的真實性。

民國36年(1947年),內政部發布《中華民國行政區域簡表》,其中凡例八規定:“蒙古地方雖經我政府於民國35年1月5日承認其獨立,但詳確疆界,尚待勘定。”

法律是死的,這都是硬的不能再硬的史料,足以證明蔣介石當時的態度。

1953年,他宣佈廢除1945年中蘇條約中關於外蒙古的換文,不承認外蒙古的獨立,並下令把外蒙古重新納入“中華民國”的版圖之內,現今被作爲蔣介石頑強抵抗國際強國欺壓仍不屈服的例證。

可惜在國民黨的中央會議上,蔣介石自我沉重地“檢討”了一番,說:“承認外蒙獨立的決策,雖然是中央正式通過一致贊成的,但我本人仍願負其全責。這是我個人的決策,是我的責任,亦是我的罪愆。”

中央正式一致贊成的,蔣介石本人自然也贊成了。檢討的原話見於蔣介石自己充滿無奈的日記原文:

……戰後情勢的發展,竟不出我們預想之外。我們中央處於這樣的內憂外患交相煎迫,而國內社會、經濟、在長期抗戰之後,更是百孔千瘡,隨時可以發生危險的局勢;在這種局勢之下,自然要求一時之安定,以從事復員建設。當時我個人的決策,就是要求戰後確保勝利戰果,奠定國家獨立,民族復興的基礎,必須求得二十年休養生息,和平建設;只要能夠爭取這一個建設機會,那就是任何犧牲,亦是值得的。於是我們政府對俄帝,乃決定忍辱談判,不惜承認外蒙獨立,做此最大犧牲,來忍痛簽訂和約和附件。無如墨跡未乾,竟被俄帝一手譭棄,這是萬萬所不料的。我亦永不相信,這樣一箇中國,就會被俄帝囫圇的永遠吞下去。

而且我深信,只要我們中華民國今後能夠自立自強,統一獨立的時候,那我們固有的領土外蒙古,必會歸還到其祖國懷抱裏來。這是我對外蒙古問題最後解決的信心,是始終一貫,而沒有動搖過的。至於承認外蒙獨立的決策,雖然是中央正式通過,一致贊成的,但是我個人仍願負其全責。當時我決心的根據有三點:

第一、我對於民族平等、自由的思想,向來認爲是天經地義的事,只要其民族有獨立自主能力,我們應該予以獨立自主的。

第二、外蒙所謂"蒙古人民共和國",自民國十年設立以來,事實上爲俄帝所控制,我們政府對於外蒙領土,實已名存實亡了。

第三、只要我們國家能夠自立自強起來,外蒙這些民族,終久必會歸到其祖國懷抱裏來的,與其此時爲虛名而蹈實禍,不如忍痛割棄一時,而換得國家二十年休養生息的機會。那是值得的;因爲割棄外蒙寒凍不毛之地,不是我們建國的致命傷,如果我們因爲保存這一個外蒙的虛名,而使內外更加不安,則國家更無各平建設之望了。

我主張放棄外蒙的的決心,實基於此。這在現在看起來,實在是一個幼稚的幻想,決非謀國之道;但我在當時,對外蒙問題惟有如此決策,或有確保戰果,爭取建國的機會。這是我的責任,亦是我的罪愆,所以我不能不向大會報告的。

蔣介石承認外蒙古獨立自然是充滿了被逼無奈的感慨,但是每個人經受失敗之前,自然有他自己的種種無奈,這些無奈,我們都能理解,但不能構成消弭其帶來損失的證據。

但是如果看了以下史料,也許會有一些不同的感受:

以下文字出自蔣介石:《完成民族主義維護國際和平》(民國34年8月24日演講),《先總統蔣公思想言論總集》第21卷,171-173頁。

“我今天代表本黨的同志根據國父的遺教說明我們今後對省區以外邊疆民族問題,換言之,就是對於外蒙和西藏民族問題的方針,我們中國國民黨,自民國十三年改組以來,外蒙古就派代表來參加祝賀,我們國父對他們的禮遇,有如上賓,從沒有視他們爲藩屬的意念與態度,決不像北京政府對他們視〔第172頁〕爲殖民地加以壓制。我們國民政府成立以來不僅對於外蒙如此友愛,就是對於西藏也莫不如此。我全國同胞必須知道如果我們忽視這些民族平等自由的意志,抑制他們獨立自治的能力,這不僅違揹我們國民革命的精神,且足以增加我們國內各民族之間的紛擾,貽誤我們建國的百年大計,亦影響到世界的和平與安全,至於外蒙自北京政府時代民國十一年起,在事實上已脫離了祖國而宣告獨立,如今已屆二十五年,我們早已明瞭我們如不能以國民革命的原則,和本黨一貫的傳統政策用斷然的決心來解決這個問題,勢將引起永久的紛爭,對於國內安定與世界和平,都將因此要發生重大的影響,今當日本帝國主義已告失敗,東亞和平秩序,初見端倪之際,我們認爲這是解決這一重大問題的時機,如果外蒙以友好的精神循合法的程序,提出他獨立的願望,我們政府自當予以承認。

……在省區以外的邊疆民族,具備自治能力,與有獨立意志,而在經濟政治上到達了可以獨立程度之時,我們的國家對他們必以親愛友好的態度和精神,自動的扶助他們獨立自由,永久視爲中〔第173頁〕國平等的兄弟之邦。不因其離開祖國而發生惡感或歧視,而我們各民族,亦必須對其祖國以和睦親善的態度,循合法的程序,向其政府提出願望,以達成其目的,不可採取反抗祖國的行動,以引起民族之間相互的仇恨。

……

我們對於外蒙合理合法的要求,決不加以阻礙,並將予以扶持而使之實現。西藏民族的政治地位,也是久懸未決的問題,我可以負責聲明,如果西藏民族此時提出自治的願望,我們政府亦必將賦予高度的自治。如果他們將來在經濟條件上能夠達到獨立自主的時候,我們政府亦將如對外蒙一樣的精神扶助他們的獨立,但必須其能鞏固其本身永久獨立的地位,不可蹈襲高麗過去的覆轍,一面要求祖國承認其獨立,而一面即被日本的違約併吞爲其奴辱,又要使我祖國爲之數十年之犧牲奮鬥,而始獲得今日的解放。”

看來蔣公不僅承認外蒙古的獨立,甚至表示對西藏等問題也要主張將來扶助其獨立出去。對於蔣介石是否承認外蒙古獨立一事,分析到這裏,相信大家自有公論,看過以上演講稿,我甚至對他的日記是否屬實也頗有懷疑,都是他自己說的話,怎麼差別就這麼大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