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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祕民國一張鐵路債券竟誘發了辛亥革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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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金融博物館完整地保存了一張1911年5月20日發行的債券,面值20英鎊,年息5釐,九五折實付,期限40年。就是這張沉浸了歷史密碼的舊債券,告訴我們金融與辛亥革命的直接關聯。可以毫不誇張地講,這張債券直接引發了一場結束中國2000多年帝制的辛亥革命。

揭祕民國一張鐵路債券竟誘發了辛亥革命

有關鐵路的金融風波

債券簽名爲盛宣懷,他是這場借款風波中的關鍵人物。盛宣懷出生於江蘇武進龍溪一個官宦人家。16歲那年太平軍佔領常州,動盪時局下他隨着母親遷至鹽城,23歲鄉試落第失意之時,幸得湖廣總督李鴻章器重,從此跟隨李鴻章左右,開始了他的仕途生涯。他先後擔任過天津河間兵備道、招商局督辦、直隸津海關道兼直隸津海關監督、鐵路公司督辦等多個要職。被譽爲“中國商父”的盛宣懷以他獨特的溝通能力和經營手段成爲中國近代民族工業和洋務運動的開拓者與奠基人之一。

19世紀末,環顧世界,許多國家將修建鐵路作爲啓動工業文明和經濟建設的國家政策。1889年,在清政府洋務運動實施期間,朝野上下越發認識到鐵路對於國家振興的重要性。於是,清政府決定修築鐵路,也制定了借款築路的政策,這也是洋務運動的重要內容之一。清政府批准設立中國鐵路總公司,向比利時、英國、美國和俄羅斯等國借款修築不同路段的鐵路。

作爲回報,清政府不得不開放鐵路修築權、管理權以及收益權,各國列強也以此控制了中國許多交通樞紐,使得國家權益嚴重受損。在籌資的壓力下,清政府又頒佈新政,允許民間集股參與修路。民間人士熱情高漲,各省相繼成立鐵路公司,出現了一陣民間鐵路建設的高潮。然而民辦鐵路同時也存在諸多問題:資金短缺、管理不善以及貪污虧空等使得民辦鐵路建設困難重重,步履維艱。

盛宣懷是極力主張修築鐵路的官員之一。有學者統計,清朝共修築鐵路約9100千米,其中3962千米是外國人修築並經營的。中國自築的鐵路5100多千米,其中政府籌款修築鐵路4465千米,商辦鐵路657千米,而盛宣懷一人就督辦築成鐵路2254千米,佔到政府籌資修建鐵路的將近一半。

盛宣懷始終認爲鐵路建設是國家的支柱產業,對國家財政起到關鍵作用,必須由政府出面籌款建設。而清政府財政困難,需要不斷向外國借款,鐵路幾乎是中國在海關和港口權益之外唯一可以爲外國接受的抵押權益。在張之洞生前動議並談判簽定的向列強借款合同的基礎上,時任郵傳部大臣的盛宣懷提議將川漢、粵漢鐵路的股票改換官辦股票,有不願換票者給還股本或發還六成,其餘四成發無息股票;川省鐵路股實用款項,給國家保利股票,餘款或附股或興辦實業,不得由股東收回。這事實上就是用官定價格強制將民營鐵路國有化。

中國1911年5月20日發行的鐵路債券

同時,盛宣懷又在北京與英、法、德、美四國銀行團簽訂了《湖北、湖南兩省境內粵漢鐵路,湖北境內川漢鐵路借款合同》(又稱湖廣鐵路債券),借款600萬英鎊,由四國均分承擔,年息5釐,九五折實付,期限40年,以兩湖厘金及鹽釐稅捐做抵押,聘用英國、德國、美國總工程師各一名,分別修造粵漢鐵路及川漢鐵路。至此,川漢鐵路、粵漢鐵路等本來屬於民辦的鐵路,收歸國有,鐵路收益權則抵押給了外國人。

鐵路國有,失信天下

早在1903年9月,清政府爲了推行“新政”,已經允准招商局集商股成立鐵路、礦務、工藝、農務等公司。此後,各省的鐵路公司陸續成立,商辦鐵路開始興建。1903年,新任四川總督錫良,在四川人民的強烈要求下,不得不奏請自辦川漢鐵路,並於次年成立了“川漢鐵路公司”。隨着各省鐵路公司的成立,收回路權的鬥爭也開展起來了。湖南、湖北、廣東三省紳商要求收回粵漢鐵路主權的鬥爭,是全國收回路權鬥爭的開端。

辛亥革命前夕,清政府的這一草率和霸道的行徑,已經使民間人士的忍耐度達到極限。各省成立保路同志會,紛紛舉行集會、遊行等活動,最多時參與人數達20多萬。他們以“破約保路,維護完全商辦”爲宗旨,抗議清政府出賣路權,後發展成爲大規模的保衛路權運動。川路公司曾違規炒股虧損300萬兩白銀,地方官員也試圖渾水摸魚讓朝廷承擔損失,故而激化矛盾,使得四川成爲保路運動發展最爲迅速、激烈的地區。

在湖北,清政府宣佈“鐵路國有”政策後,各界人士奮起爭路。宜昌到萬縣的鐵路本已動工修築,清政府迫令停工,築路工人和商人立即聚集起來與之抗爭。清政府調兵前來鎮壓,數千築路工人掄起鐵錘,揮動棍棒,同前來鎮壓的清軍展開激烈搏鬥,當場打死清軍20多人。在廣東,6月10日,廣東粵漢鐵路股東召開萬人大會,一致抗議清政府的“鐵路國有”政策,提出“萬衆一心,保持商辦之局”,並致電湖南、湖北、四川各省,謂“鐵路國有,失信天下。粵路於十日議決,一致反對”。在很短的時間內,湖南、湖北、廣東的保路風潮連成一片,聲勢浩大。全國各地以及海外僑胞、留學生也紛紛集會,並通電、寫信予以聲援。

最開始,爲了奪回這兩條鐵路的自辦權,廣東、四川、湖南、湖北四省人民,採用徵集“民股”的辦法,由地方政府在稅收項下附加租股、米捐股、鹽捐股、房捐股等,來籌集築路的資金。經過幾年的籌集,不僅四省的紳商、地主成了股東,連一些農民也握有股票。粵漢鐵路已開始修築,川漢鐵路從宜昌到萬縣的一段也已動工,從當時情況看,這兩條鐵路是可以靠自力修成的。在清政府與列強簽訂借款抵押合同後,根據條款,英、美、法、德等國不但掌握了鐵路權,而且要以湖南、湖北兩省的鹽稅厘金作爲抵押,所以,所謂鐵路“國有”,不但剝奪了中國人自辦鐵路的主權,而且實際上是把川漢、粵漢鐵路完全拍賣給了西方列強。廣大人民在兩路籌辦時期吃盡了苦頭,所以看到清政府公然出賣路權,更加憤恨,許多紳商也因鐵路國有損害了他們的利益,非常不滿。於是,一場具有廣泛羣衆基礎的、轟轟烈烈的保路運動爆發了。

四川保路運動

當時的輿論也幾乎一邊倒地支持保路運動。1911年7月17日,《申報》10版題名爲《四川人之爭路熱》的文章中寫道:“四川保路同志會開會於成都鐵路董事局,到者二千餘人……因借債而路亡,因路亡而國亡……”演說力陳路歸國有與借款合同之損失。1911年9月28日,《申報》4版題名爲《川路滴滴血(八)》的文章寫道:“今政府未與協議,一旦收歸國有,富者無端失此大利,心已不甘,路股七百餘萬金,政府又鑲爲己有,貧民減衣縮食之所積遂歸烏有之鄉,痛在切膚,情何能忍,於是倡議爭路。而官吏阻之,遂不得已罷市罷課……”

爲了緩和局勢,四川諮議局致函四川總督,要求轉奏朝廷,暫緩接收川漢鐵路。不久,川路股東4000餘人在成都成立四川保路同志會,確定以“破約保路”爲宗旨,派人赴各地講演,聯絡其他團體,並選代表赴京請願,力爭廢除借款合同。但是,清廷非但不順應輿情,反而指責保路運動領導人滋生事端,將赴京請願的代表押解回川,並命川督趙爾豐兼程赴川。趙爾豐囚禁了四川保路同志會領導人蒲殿俊、羅綸等人。保路同志會近萬人到督署衙門要求放人,趙爾豐竟下令開槍,製造了“成都血案”。

由此,保路運動發展成爲各地羣衆的武裝反抗,同盟會乘機在各縣發動反清起義,把保路運動推向高潮。首先起來反抗的是湖南人民。1911年5月14日,長沙舉行了萬人羣衆集會,接着又舉行了長沙至株洲的萬餘鐵路工人的示威,並號召商人罷市,學生罷課,拒交租稅以示抗議。在湖南人民的帶動下,湖北、廣東、四川的人民也都積極行動起來,保路運動很快發展成爲聲勢浩大的武裝起義。

8月4日,四川同盟會會員龍鳴劍與王天傑等認爲革命時機已到,他們邀請哥老會首領秦載賡、羅梓舟、胡重義、孫澤沛和張達三等在資州(今四川資中縣)羅泉井召開祕密會議,決定武裝起義。他們把“保路同志會”改稱爲“保路同志軍”,在新津和華陰設立總部,並推定秦載賡和張達三分別負責川東南與川西北的起義工作。這樣,四川的保路運動比之兩湖和廣東更爲激烈,羣衆基礎更爲廣泛。在同盟會會員的宣傳、組織下,保路運動轉向反清的武裝鬥爭,而且其勢銳不可當。在四川的各州縣中,榮縣的羣衆基礎較好,同盟會會員王天傑就在這裏從事革命的聯絡和組織工作,並組織民團1000餘人。9月25日,同盟會會員吳玉章、王天傑等宣佈榮縣獨立,這是辛亥革命時期革命黨人最先建立的革命政權,成爲成都東南反清武裝鬥爭的中心。趙爾豐向朝廷告急,朝廷派湖北新軍入川協助鎮壓,造成武漢地區兵力空虛。籌劃已久的革命黨人乘機起義,辛亥革命從此啓動並大獲成功。

令人唏噓的是,1911年10月25日,盛宣懷被革除郵傳部大臣的職務,朝廷特意在旨意上表述爲“永不敘用”。被革職兩天後,從權力巔峯跌下來的盛宣懷離開北京,在1911年的最後一天從中國大連港出發,乘坐一艘郵輪前往日本,67歲的清朝老臣開始踏上流亡之路。5年後,盛宣懷在上海鬱鬱而終,這也是清朝官商背景下相對放眼世界人物的集體命運。

金融的力量破土而出

保路運動只是導火索,國際壓力和國內變革力量日漸增大,大清王朝的滅亡只是時間問題,風雲際會之時,需要一個重要的推動力量,600萬英鎊的四國借款直接導致盛宣懷強力實施民營鐵路的國有化,保路運動成爲辛亥革命的助產士。金融的力量終於破土而出,成爲使新舊制度更替的最重要的因素。也許,我們會有這樣一個假設。如果當時中國的金融制度和市場有能力來設計這樣一個機制,籌集本土的資本投資於本土的鐵路,辛亥革命也許就有不同的路徑,歷史就有不同的結果。

當然,這種假設毫無歷史邏輯的支撐。但是,換個角度,歐洲工業文明之所以如火如荼在300年間根本解構了舊制度,建立了市場規則,意大利佛羅倫薩的美第奇家族以及各國同樣的銀行家們真是居功至偉。他們從16世紀起,將早期的貨幣匯兌、典當和高利貸等生意有聲有色、不受干預地演化成在今天仍然是主流的金融體系。而當時早已經更爲成熟的錢莊、票號的中介服務生意始終在政府打壓下各自爲政,苟延殘喘。想到早在美第奇家族之前600年就創造了紙幣(宋代交子)的中國金融先驅,更讓我們後人不勝唏噓。

需要特別說明的是,這個四國借款之後的執行也很複雜。湖廣鐵路債券利息1938年停付,部分本金在1951年到期未付。持有債券的幾個美國公民1979年在美國地方法院提出訴訟,要求中華人民共和國償付本息。

法院一審判決中方敗訴。中國根據國際法相關規定,享有主權豁免因而拒絕承認判決結果。1983年中國領導人鄧小平與美國國務卿舒爾茨會談時也談到這個事情,表達了中國政府的立場。1984年,美國地方法院重審此案,以美國相關法律不追溯國家行爲等理由撤銷了判決。1987年,原告再次上訴未獲批准,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