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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西藏存在的問題 農奴制在西藏根生蒂固

欄目: 歷史解密 / 發佈於: / 人氣:8.96K

1959年民主改革前,西藏長期處於政教合一、僧侶和貴族專政的封建農奴制社會,其黑暗、殘酷比中世紀歐洲的農奴制度有過之而無不及。

舊西藏存在的問題 農奴制在西藏根生蒂固

據有關史料表明,舊西藏占人口不到5%的官家、貴族和寺院上層僧侶等農奴主,佔有西藏幾乎全部耕地、牧場和絕大部分牲畜。農奴超過舊西藏人口的90%。農奴主佔有農奴的人身,把農奴當作自己的私有財產隨意支配,可以買賣、轉讓、贈送、抵債和交換。1950年的西藏有100萬人口,其中沒有住房的就達90萬人。

農奴主用差役和高利貸對農奴進行殘酷的剝削,僅當時西藏地方政府徵收的差稅種類就達200多種。農奴爲農奴主支的差,佔農奴戶勞動量50%以上,高者可達70%到80%。藏族民諺中描寫道:“農奴身上三把刀,差多、租重、利錢高;農奴面前三條路,逃荒、爲奴和乞討”。

農奴成年累月地辛勤勞動,卻連溫飽也得不到保障,經常要靠借高利貸勉強餬口,高利貸年利率高達20%到30%,使借貸者利滾利,造成永遠還不完的“子孫債”和以借貸人和擔保人全部破產而告終的“連保債”。

西藏地方統治者制定了一系列法律以維護農奴主的利益。舊西藏通行了幾百年的《十三法典》和《十六法典》,將人分成三等九級,明確規定人們在法律上的地位不平等。農奴主運用成文法或習慣法,設立監獄或私牢。地方政府有法庭、監獄,大寺廟也設法庭、監獄,領主還可在自己的莊園私設監獄。刑罰極爲野蠻殘酷,如剜目、割耳、斷手、剁腳、抽筋、投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