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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最早的軍事條令 春秋時期軍事著作《司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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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最早的軍事條令 春秋時期軍事著作《司馬法》

中國最早的軍事條令

《司馬法》,是重要的春秋時期軍事著作之一。據唐朝宰相李靖所說,《司馬法》本出自姜太公之手,商周秦漢的大司馬可以理解爲現代的國防部長,司馬法從字面上解釋就是國防部頒發的作戰條例,而姜太公曾擔任周文王的大司馬,故有周之司馬法出自姜太公之說。而後世司馬穰苴所寫兵書名爲《司馬穰苴書》,並非《司馬法》。

司馬遷的《史記·太史公自序》記載:“《司馬法》所從來尚矣,太公、孫、吳、王子(成父)能紹而明之”。由此可見,《司馬法》並非一人所撰,周朝開國之初的《司馬法》是由姜太公所撰,姜太公死後,又有數人重新編撰,成爲今天人們所熟知的《司馬法》。

《司馬法》是現存最古老的軍事思想,比大名鼎鼎的《孫子兵法》還要古老。它保存着春秋前期的一些非常古典的作戰原則,有濃郁的貴族色彩,如“逐奔不過百步","縱綏不過三舍”。此書講軍禮的地方甚至超過兵法的部分,典型的三代兵法的化石。

《司馬法》流傳至今已兩千多年,亡佚很多,現僅殘存五篇。但就在這殘存的五篇中,也還記載着從殷周到春秋、戰國時期的一些古代作戰原則和方法,對我們研究那個時期的軍事思想,提供了重要的資料。

中國最早的軍事條令 春秋時期軍事著作《司馬法》 第2張

後世評論

《司馬法》是我國歷史上頗多爭議的一部兵書。關於其作者與成書的年代等都有不同的看法。

司馬遷在《史記·太史公自序》中說:“自古王者而有《司馬法》。”西周時,王室設有大司馬一職,職掌軍事,《司馬法》就是司馬論兵的兵書。這個司馬是誰,如今已無從查考,唐朝李靖曾言:“周《司馬法》,本太公者也。太公既沒,齊人得其遺法”,通過此語可知,編寫《司馬法》的那位司馬就是姜太公。[8]但是古《司馬法》早已亡佚,到戰國時,“齊威王使大夫追論古者《司馬兵法》,而附穰苴於其中,因號曰《司馬穰苴兵法》”(《史記·司馬穰苴列傳》)。據《漢書·藝文志》記載,《司馬法》原有一百五十篇,可惜的是後來大部分遺失了,現只存五篇。

《司馬法》在漢代具有崇高地位,漢武帝“置尚武之官,以《司馬法》選位,秩比博士。”司馬遷評論道:“閎廓深遠,雖三代征伐未能竟其意,如其文也,亦少褒矣。”東漢以後,《司馬法》被奉爲兵學權威著作。宋元事中被列爲《武學七書》之一,規定爲將校必讀之書。但是,到了清代,姚際恆、龔自珍等人認爲今本《司馬法》完全是僞書。這個看法過於偏激。我們認爲,今本《司馬法》應該看作是《司馬穰苴兵法》的殘本。它是戰國中期的作品。

《司馬法》提出了“以戰止戰”的戰爭觀。《司馬法》認爲,進行戰爭的目的是爲了“討不義”、“誅有罪”。因此,對於那些能“安人”、“愛其民”和制止不義的戰爭,《司馬法》持肯定和支持的態度。從這一基本立場出發,它提出了“以戰止戰”的思想。《仁本篇》說:“古者,以仁爲本,以義治之爲正。正不獲意則權。權出於戰,不了同於中人,是故殺人安人,殺之可也;攻其國愛其民,攻之可也;以戰止戰,雖戰可也。”這就是說,只要目的是爲了消除戰爭,藉助戰爭這一手段是完全可以的。這實際是說,爲了達到和平的目的,不妨使用武力。

這表明《司馬法》並不簡單、絕對地反對戰爭,否定戰爭,而且還表明了《司馬法》已經揭示了戰爭的實質是用非常的手段來解決政治問題。同時,《司馬法》還提出了“天下雖安,忘戰必危”的觀點。認爲,如果平時忘記了戰爭的存在,放鬆戰爭準備工作,國家就有滅亡的危險。《仁本篇》說:“故國雖大,好戰必亡。天下雖安,忘戰必危。”這就旗幟鮮明地提出了對戰爭的態度:好戰會導致亡國,忘戰也會導致危險的局面。這一方面是對窮兵黷武行爲的批判,也是對偃武修文,麻痹大意思想的警告。所以,《司馬法》不是簡單地反對戰爭或者贊同戰爭,而保持着一種比較客觀的態度。

軍隊治理

《司馬法》認爲,要“以仁爲本,以義治之。”這很重視軍事教育的作用,認爲:“士不先教,不可用也。”在教育內容上,強調簡明扼要,“教極省”,並提出“六德”,即禮、仁、信、義、勇、智來教育和培養民衆、軍隊,六德以時合教”。《司馬法》也指出,治理軍隊與治國是有區別的,治國與治軍各者,國容不入軍,軍容不入國,故德義不相逾。”“軍容入國則民德廢,國容入軍則民德弱。”這是說,古時不用治國的方法去治軍,也不用治軍的方法去治國。如果兩者相混,就會產生不好的效果。因爲,治國與治軍的目的不同,“故在國言文而語溫,在朝恭以遜,修己以待人,不召不至,不問不言,難進易退。在軍抗而立在行遂而果,介者不拜,兵車不式,城上不趨,危事不齒。”意思是治國追求的是溫文爾雅,治軍追求的是堅決果斷。

戰略戰術

《司馬法》強調輕、重相結合的原則。“輕”、“重”在《司馬法》中有不同的含義,既指兵力的大小,人數的多少,又指兵器的長短、大小等。這種輕重結合的原則體現在許多方面。在兵器的配備上,《天子之義篇》說:“兵不雜則不利,長兵以衛,短兵以守。太長則難犯,太短則不及。太輕則銳,銳則易亂。太重則鈍,鈍則不濟。”這就是說,要重視武器與重武器的結合。輕的是短兵器,重的是長兵器。取長補短,才能充分發揮各種武器的性能,取得最好的效果。《嚴位篇》說:“凡戰……以甲固,以兵勝。”又說:“甲以重固,兵以輕勝。”

這裏的重指的是堅固,輕指的是銳利。在戰場上,只有把這二者結合起來,充分利用甲冑的堅固性來鞏固防守,使敵人的進攻不能得手,又利用兵器的銳利來發起進攻,戰勝敵人。這樣,就可以很好地照顧到防守和進攻而不會出現偏頗。《嚴位篇》又說:“凡戰,以輕行輕則危,以重行重則無功,以輕行重則敗,以重行輕則戰。故戰相爲輕重。”這裏的輕、重指的人數的多少。意思是,用小部隊與敵人的小部隊作戰可能產生危險,用大部隊與敵人的大部隊作戰可能無功而返,用小部隊攻擊敵人的大部隊就可能失敗,用大部隊對付敵人的小部隊就要迅速決戰。所以,大部隊和小部隊的相互結合,互爲作用就顯得十分重要了。在軍隊的指揮上,也存在着一個輕重結合的問題。《嚴位篇》說:“上煩輕,下暇重。”“奏鼓輕,舒鼓重”。總而言之,《司馬法》強調,不論是武器配備、兵力的運用,還是軍隊的指揮,都要注意輕重結合。

軍事辯證法

《司馬法》的這種以輕、重來闡述軍事問題的做法,正如方克在《中國軍事辯證法史》中指出的那樣:“《司馬法》從軍事領域中對立統一的矛盾諸因素中抽象出‘輕’、‘重’這一對基本範疇,是我國軍事思想發展史上的一個重大成就。正象老子、孫子、范蠡分別將軍事領域諸矛盾歸結爲剛柔、奇正、陰陽一樣,都是把軍事思想提高到了哲學的高度,這對建立我國軍事辯證法思想的理論體系,具有非常重大的意義。”在武器裝備上,《司馬法》認爲要儘量運用精良的武器。它還強調要團結士卒,提高士氣,充分利用獎懲手段等。

中國最早的軍事條令 春秋時期軍事著作《司馬法》 第3張

侷限性

《司馬法》對後世產生了很大影響,但是,它也有不可忽視的缺點,如突出仁義說教,把戰爭說成是仁慈的。又美化上古教化,認爲周不如商,商不如夏,夏不如虞,以至把戰爭看成是“德衰”的結果等等。

《司馬法》一方面強調以“仁”治軍,宣揚“攻其國,愛其民”;另一方面又提倡將軍對士卒“小罪乃殺”,軍中要“政慄”、“位嚴”,帶有明顯的以法治軍的烙印。而以“仁”治軍與以“法”治軍則代表兩種不同的軍事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