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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報解析最高院判決:娛美德擁有《傳奇》遊戲授權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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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針對《傳奇》遊戲的版權糾紛,最高院做出了多份終審判決,據調查發現日報也關注了此事,併發文詳細解析了最高院判決文書,可以說是到目前爲止對判決最權威最詳細的披露。我們可以從中發現:娛美德和傳奇IP合法享有“傳奇”IP著作權再次得到認定,而盛趣遊戲並無《傳奇》遊戲對外授權權限,世紀華通近日發佈的公告消息不實。

日報引用判決文書內容證實:最高院判決明確認定了傳奇IP系《熱血傳奇》遊戲的共有著作權人,娛美德和傳奇IP可以在中國大陸地區行使《傳奇》遊戲共有著作權。據調查發現日報採訪了權威律師,律師指出:“最高人民法院在(2020)最高法知民終395號判決和(2020)最高法知民終396號判決的認定相同:‘……因娛美德公司違反其與亞拓士公司之間關於行使共有著作權的約定,在2017年9月28日前,亞拓士公司有權主張停止侵權,但本案糾紛在審理期間已實際跨越2017年9月28日,此後涉案合同履行已無障礙,亞拓士公司要求娛美德公司停止履行涉案合同已不必要’。也就是最高院判決明確了在2017年9月28日之後傳奇IP簽署的相關《傳奇》手遊授權協議有效,娛美德擁有《傳奇》遊戲授權權限。”

作爲《傳奇》遊戲的共有著作權人,娛美德和傳奇IP合法享有“傳奇”IP著作權,擁有製作或授權他人制作手機遊戲、網頁遊戲、H5遊戲、PC客戶端衍生作品等其他遊戲的權利。

據調查發現,盛趣遊戲及其母公司世紀華通在公告中均稱盛趣遊戲有傳奇對外授權的唯一權利,而不少媒體也加以引用,一時間《傳奇》遊戲版權的歸屬似乎又變得撲朔迷離。根據最高院的判決,我們得知娛美德和傳奇IP擁有《傳奇》遊戲對外授權權限,那麼“盛趣遊戲是中國大陸地區唯一擁有《傳奇》的授權、改編權等權益的企業”的說法就顯然不實了。盛趣遊戲之前基於《傳奇》、《傳奇世界》的多次授權均被判侵權,所以盛趣遊戲到底有沒有傳奇對外授權權限呢?答案是:沒有。

盛趣遊戲對《傳奇》的權利全部且唯一來源是2001年《傳奇》的著作權人與當時的盛大(盛趣遊戲前身)簽訂的《軟件許可協議》,而該權利是:在中國大陸獨佔運營《傳奇》PC客戶端遊戲的權利。也就是說從一開始盛趣遊戲就沒有製作或授權他人制作手機遊戲、網頁遊戲、H5遊戲、PC客戶端衍生作品等其他遊戲的權利。

在日報的報道中,律師還指出:《軟件許可協議》中規定該協議的管轄法律是新加坡法律,協議下的所有爭端通過國際商會仲裁院規則下在新加坡仲裁解決。在2020年6月24日,新加坡國際商會仲裁院做出了裁決,明確確認了《軟件許可協議》已於2017年9月28日終止,其後不再具有法律效力,即亞拓士單方強行簽訂的《續展協議》根據《軟件許可協議》準據法是無效的。對盛趣遊戲來說,即便是《傳奇》PC客戶端遊戲運營權,也已經過期失效了。

盛趣遊戲發佈公告稱最高院判決《續展協議》有效,那麼果真如此嗎?記者調查之下發現,最高院的判決只是基於著作權法,在續約的形式是否符合中國法律的層面上,駁回了娛美德要求《續展協議》無效的訴求,但並沒有說續展協議有效,因爲判斷協議是否有效主要是看合同本身是怎麼約定的。在亞拓士強行續約是否違反《軟件許可協議》這一點上,最高院沒有管轄權,只能根據《軟件許可協議》中的爭議解決條款約定,即新加坡國際商會仲裁院裁決進行判定,而裁決結果清晰明瞭:亞拓士單方強行簽訂的《續展協議》在法律上是無效的;同時,針對雙方爭議核心即《軟件許可協議》授權範圍問題,最高院也沒有管轄權,由且只能由《軟件許可協議》約定的新加坡國際商會仲裁院裁決進行判定,而新加坡國際商會仲裁院裁決已經認定《軟件許可協議》原先給予盛趣遊戲的只有單一版本的PC端遊的代理運營權,沒有自行或授權第三方製作其他衍生遊戲的權限。再次證實了盛趣遊戲既無《傳奇》遊戲對外授權權限,在2017年9月28日之後也無《傳奇》PC客戶端遊戲運營權,而盛趣遊戲的公告顯然是利用公衆不瞭解判決內容斷章取義對外發布的不實消息。

以法律文書披露事實,日報爲我們呈現了真相,作爲開發者和共有著作權人,娛美德方毫無疑問擁有《傳奇》遊戲對外授權權限,近期最高院做出的幾份終審判決更是再次證實了該事實。面對盛趣遊戲方發佈的不實消息,娛美德將會如何應對呢,後期也將繼續關注。

日報解析最高院判決:娛美德擁有《傳奇》遊戲授權權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