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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女人宮刑 女子宮刑的種類分爲幾種?

欄目: 歷史解密 / 發佈於: / 人氣:2.51W

宮刑,漢代孔安國:“宮,淫刑也,男子割勢,女人幽閉,次死之刑”。宮刑對男女都有,對男無須多言。宮刑對女性實施是確定的,至少至明代仍然對女性施行。但實施方法,則衆說紛紜,較複雜。宮刑雖然不是官方執行的幽閉之刑,但和幽閉具有相似的性質,都是對婦女的非人的摧殘。可見,“幽閉”酷刑不但在朝廷中用,官紳之家也用,手段無不用其極,肆虐面很廣。縫、鎖之類,算是“幽閉”的衍生物。而官方執行的幽閉之刑的全貌究竟是什麼樣的?至今還有很多謎團。

古代女人宮刑 女子宮刑的種類分爲幾種?

清代朱梅叔還記述了他親眼見過的一樁鎖陰的事。竹墩這個地方有位沉某,本是儒家子弟,自幼無賴,長大後放棄學業,專事遊蕩。他性情淫毒,娶妻後常把妻子的妝奩拿去變賣,得錢便到花街柳巷去揮霍。其妻閔氏,相貌端正俊美,沈某置妻子於不顧,在鄉里間到處漁色,人們畏懼他的橫暴,敢怒而不敢言。閔氏怕丈夫闖禍,經常婉言勸阻他,沉某大怒,說:“你不知道你丈夫本是色中豪傑嗎?竟敢這樣吃醋?”於是將閔氏剝光衣服,痛加鞭笞,直打得體無完膚。閔氏哀哭懇求饒命,沉某說:“今天我讓你知道我的手段。我玩的女人多了,還是未能滿足,你在家中只有我這一個男人,而我又經常不在家裏住,哪能保證你不生邪念?”說罷,就把妻子捆綁起來,取出一把鑽,在她的陰脣上兩邊各鑽一孔,用一把小鎖鎖上。閔氏被打傷重,加上下體帶鎖,寸步難行,但害怕沉某繼續虐待,仍然堅持每天爲他做飯。閔氏的哥哥有一天來看望,見妹妹步履蹣跚,面容憔悴,問她怎麼了,她無法回答,只是垂淚。小外甥女向舅舅講了母親受苦的實情,閔兄急忙回去告訴母親和族人,族人羣情共怒,約集多人,乘船來到竹墩,這時,閔氏已僵臥不起,看見母親,痛哭一場,竟氣絕而死。沉氏家族的人也聚集起來,族長下令抓到沉某,堆積柴薪把他燒死,才平息了衆怒。

女子宮刑的種類五種

其一,縫陰術。縫陰術,也叫做鎖陰術,即用針線繩索將女子外陰縫閉起來。這種宮刑術,因其極其卑鄙、下流,官場上一般不用,但在民間卻非常盛行。丈夫對付紅杏出牆的妻子,妒婦對付與丈夫有染的奴婢,都樂衷於此法。清朝人褚人獲所著的《堅瓠集》中,就有“搗蒜納婢陰內,而以繩閉之”、“以錐鑽其陰而鎖之,棄鑰匙於井”的類似記載。據說,安徽毫州有座古建築“縫陰樓”,此怪名大概就源於這種民間刑罰。

其二,幽閉術。明朝人王兆雲在《碣石剩談》中提到了此法的操作:“用木槌擊婦人胸腹,即有一物墜而掩閉其牝戶,只能便溺,而人道永廢矣”,這就是通常所講的“幽閉”。至於是什麼器官墜落,有人認爲是子宮,有人認爲是陰道前壁,但這兩種脫垂並不能從根本上斷絕性交。對此,清人吳薌見解獨特,他說,婦女陰道深處有塊小骨叫“羞祕骨”,一旦施加外力使它墜下來,就會像閘門一樣閘封陰道,無法性交,從而達到懲處女子的目的。

其三,騎木驢。木驢不是一種玩具,而是一種比縫陰和幽閉更具殺傷力的宮刑。縫閉和堵住陰道,不會使其喪命,而騎上木驢,則小命難保。一具橫放的鞍馬樣的小車,上面凸立一根長度尺餘、直徑寸許的木筍(象徵驢毬),受刑女子坐在鞍馬上,小車推動時,下面的器械發力,聯動木筍上下伸縮,受刑的女犯被堅硬的木筍搗爛子宮和內臟,多半氣息奄奄。《水滸傳》中的王婆被判剮刑後,就有過騎木驢遊街示衆的經歷。

其四,挖陰術。挖陰,顧名思義就是挖去生殖器。男子割去生殖器,在“蠶室”裏待上個把月,也就能痊癒了;而女子被挖生殖器,涉及體內多處重大器官,在古代比較落後的醫學條件下,這種刑罰顯得異常殘酷,受刑的女子往往因爲血流不止,而死於非命。另外,王夫之在《識小錄》裏還有“於牝剔去其筋,如制馬豕之類,使欲心消滅”的說法,此法破壞程度較小,操作起來較複雜,沒有“庖丁解牛”那兩下子,恐怕是做不到的。

其五,椓竅法。椓竅,也稱椓或椓杙,“椓”和“杙”的原意是指拴牲畜的木撅子,另據《說文》解釋爲“以棍擊伐”之意。“竅”,應該是指女性下體。椓竅,就是用這種木撅子摧殘女性陰部,其狠毒程度可想而知。漢景帝時,廣川王劉去和他的王后陽城昭信殘害姬人陶望卿,望卿被逼,投井而死。昭信不解恨,又叫人把她的屍體撈出來,“椓杙其陰中”。對死人尚且如此,如果用在活人身上,其殘酷程度決不亞於對男子的閹割。

宮刑,在“五刑”中名列第二位,僅次於砍頭的“大辟”。從古至今,人們都把生殖器的價值看得很重,是僅次於腦袋的“第二生命”。生殖器遭到破壞,無論是從生理上、心理上,還是從精神上,都會給受刑者造成巨大打擊。尤其是女子被“宮”,其花樣之新穎,名目之繁多,方法之離奇,場面之血腥,既可以反映出古代刑罰之發達,封建制度之弊病,也暴露了行刑者思想之陰暗,心理之變態。這些處心積慮、帶有流氓色彩的女子宮刑術,充分體現了男權社會對女性的非人摧殘。

宮刑的作用目的:

據考證,宮刑最初的作用是爲了懲罰男女之間不正當的性關係,即“女子淫,執置宮中不得出;丈夫淫,割其勢也”。《伏生書》傳更雲:“男女不以義交者,其刑宮。”由此可以推見,宮刑是在一夫一妻製出現後的事,否則就不可能存在什麼對不正當的男女性關係的懲罰了。而且,再從五刑的排列來看,宮刑是肉刑中最重的,僅次於大辟(斬首),顯然當時人們思想中還殘留着原始時代的初民對生殖器官崇拜的影響,生殖器官的價值僅次於頭顱。傳說中的堯舜,大致是中國的父系氏族社會向階級社會過渡的時期,一夫一妻制逐漸確立,所以宮刑在那時開始出現是完全可能的。

宮刑的最初作用,只限於懲罰不正當的男女性關係,這在人類的婚姻制度剛剛跨入文明門檻的當時是現實的。但是,在奴隸主階級和封建統治者殘暴的統治下,宮刑的施刑範圍擴大了,擴大到與初意完全不相干的地步,成爲鎮壓平民和思想異己者的一種嚴酷手段。這種擴大始於何時,歷史上沒有明確記載,但至遲到周穆王時,已規定“宮罪五百”,西周時受宮刑的罪名已相當多,而且受刑對象是廣大奴隸和一般平民,至於奴隸主貴族是“公族無宮刑,不剪其類也”。“不剪其類”就是不絕他們的後代,奴隸主貴族即使犯了當宮之罪,也只服椓刑,即將犯人剃光頭髮,鎖住頸項服勞役,“而髡者,必王之同族不宮者”。可見,古代的刑罰帶有多麼鮮明的階級性。宮刑施用的範圍到了後世越來越大,如到了戰國時期,《列子·說符篇》載有人曾勸秦王以仁義治國,秦王處以宮刑,罪名是“若用仁義治吾國,是滅亡之道”,這說明封建統治者已經用危害國家的罪名處人以宮刑了。《史記·秦始皇本紀》記載,秦始皇造阿房宮築驪山時竟發隱宮刑徒70餘萬人服勞役,這裏的“隱宮”是指宮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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