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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戰日本戰犯的最終結局 僅有7人被執行絞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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絞刑:遠東國際軍事法庭對甲級戰犯東條英機、土肥原賢二、板垣徵四郎、鬆井石根、木村兵太郎、廣田弘毅、武藤章等7人處以絞刑,1948年12月23日凌晨,東條英機等7名甲級戰犯被絞死在東京巢鴨監獄的死刑架上。

二戰日本戰犯的最終結局 僅有7人被執行絞刑

槍決:從1945年12月中旬起,中國也在一些地方設立了審判戰犯軍事法庭。從1945年底至1947年底,各軍事法庭共受理戰犯案件2435件,已判決的318件,不起訴的661件,經國防部覈定判處死刑的110件(其中包括對南京大屠殺的主犯之一日軍第6師師長谷壽夫判處死刑、綁赴中華門執行槍決)。

自殺:一類是戰敗時自殺的,像陸軍大臣阿南惟幾、東部軍管區司令官田中靜一等。另一類自殺就是像杉山元等人,在被宣佈爲甲級戰犯嫌疑人以後自殺,這種就純粹是“畏罪”的逃避行爲。

病死:東京審判被告最初是28人,但前外交大臣松岡洋右和前海軍大將永野修身病死。

結局二:無期徒刑、有期徒刑

遠東國際軍事法庭對16人處以無期徒刑(荒木貞夫、橋本欣五郎、畑俊六、平沼騏一郎、星野直樹、賀屋興宣、木戶幸一、小磯國昭、南次郎、岡敬純、大島浩、佐藤賢了、(鳥加山旁)田繁太郎、白鳥敏夫、梅津美治郎、鈴木貞一);對2人處以有期徒刑(東鄉茂德20年,重光葵7年)。

除東京審判外,盟國還在馬尼拉、新加坡、仰光、西貢、伯力等地,對乙、丙級戰犯進行了審判。據統計,被盟國起訴的日本各類戰犯總數爲5423人,被判刑者4226人,其中被判處死刑者941人。

結局三:“無罪”、被赦免

由於蔣介石、何應欽等人出於利用日軍力量進行反共內戰的考慮,對侵華日軍戰爭罪犯的審判竭力施加影響,中國軍事法庭對很多戰犯從輕從寬處理,甚至免於追究罪責。

製造“濟南慘案”的主犯並在中國推行“三光政策”的日本方面軍司令官和日本在中國派遣軍總司令官岡村寧次,於1949年1月被南京法庭宣判“無罪”而釋放回國。

由於美國的對外政策轉向反蘇、反共、反對中國革命,急欲把日本變成反共的東方前哨陣地。因此,美國佔領當局竟不顧中國和全世界人民的反對,對日本戰犯竭力庇護和大批釋放。到1958年4月7日,所有未服滿刑期的戰犯都得到了赦免。

1956年4月25日,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34次會議通過了《關於處理在押日本侵略中國戰爭中戰爭犯罪分子的決定》,同日,毛澤東發佈命令,予以公佈。

1956年6月2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檢察院宣佈對在撫順和太原關押的335名(其中撫順在押者295名)職務低、罪行輕、認罪表現較好的次要戰犯免予起訴,立即釋放。

1956年6月21日,第一批被免予起訴釋放回國的在撫順戰犯管理所內羈押的日本戰犯共計295名; 1956年7月15日,第二批被免予起訴釋放歸國的在撫順戰犯管理所內羈押的日本戰犯共計296名; 1956年8月21日,第三批被免予起訴釋放回國的在撫順戰犯管理所內羈押的日本戰犯共計306名。

1959年,我國政府又根據服刑戰犯的悔罪表現,先後寬釋了所有在押戰犯。

結局四:“東山再起”

由於美國在戰略政策上出現轉變,盟軍的總司令麥克阿瑟發出的所謂“戰犯假釋”的指令,岸信介等甲級戰犯因此被釋放和減刑,之後又撤銷了各種“褫奪公職”的法令,這些戰犯和曾經被清洗的人再次擔任了公職。

岸信介(Nobusuke Kishi) 1896年11月13日生,日本山口縣人。前首相佐藤榮作胞兄。1936年後歷任僞滿政府實業部總務司司長、產業部次長和總務廳次長等職,被稱爲操縱僞滿的五大頭目之一。1939年調回日本,歷任阿部信行內閣、米內光政內閣、近衛文磨內閣等的商工省政務次官。1942年4月在“大政翼贊會”支持下首次當選爲衆議員,同年10月任東條內閣商工大臣。1943年任東條內閣國務大臣兼軍需省次官。日本投降後,被定爲甲級戰犯關進監獄,1948年獲釋。1952年解除“整肅”,同年組織“ 日本再建同盟”。

1953年當選爲衆議員,同年加入自由黨。1954年又與鳩山一郎等組成日本民主黨,任幹事長。1955年自由民主黨成立後,仍任幹事長。1956年任石橋內閣外務大臣。1957年2月任首相。任首相期間,與美國簽訂新的日美安全條約。

在岸信介擔任內閣首相的時候,他的內閣成員“由大臣到長官,曾經被清洗的人數達到了一半左右”。在回憶錄中,岸信介得意地說:“自民黨是我搞起來的,日本的命運只能由自民黨來掌握。” 由他的話中就可以看出,日本右翼勢力在日本是多麼猖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