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魯迅因不修邊幅曾被誤認爲小偷 其實多次被偷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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魯迅一生中經歷過幾次被竊事件。據魯迅日記記載,1927年6月23日,“晨睡中盜潛入,竊取一表而去。”1930年1月16日,“晨被竊去皮袍一件”。同年7月24日,“午在仁濟藥房買藥中錢夾被竊,計失去五十餘元”。1932年初上海淞滬抗戰時,魯迅因寓所臨近戰區而避居租界,返回後發現家中失竊,連同傭人損失的衣物價值近百元。不過讓魯迅感到慶幸的是其藏書絲毫無損,因爲“書籍及破衣服,偷兒皆看不入眼也”。1932年冬,魯迅北上赴京探母。11月25日,“下午遊西單牌樓商場,被竊去二元餘”。他在信中告訴許廣平:“蓋我久不慣於圍巾手套等,萬分臃腫,舉動木然,故賊一望而知爲鄉下佬也。”

魯迅因不修邊幅曾被誤認爲小偷 其實多次被偷竊

上世紀20年代在北京期間,有人傳言魯迅悲觀厭世,其被褥下面藏有兩把短刀。許廣平爲此憂心忡忡,寫信給魯迅說:“褥子下明晃晃的鋼刀,用以克敵防身是妙的,倘用以……似乎……小鬼不樂聞了!”魯迅當即回信解釋:“短刀我的確有,但這不過爲夜間防賊之用,而偶見者少見多怪,遂有‘流言’,皆不足信也。”

據魯迅的同鄉、同事錢稻孫回憶,當時北京的賊很多,夜間穿房越脊,飛檐走壁,所以街上到處都是狗,而且很兇,主要是爲了防賊。魯迅藏刀也是以防不測,但許廣平仍放心不下,後來她藉機搜到了那兩把刀並實行“繳械”。魯迅笑了笑,並不介意。有人覺得,以魯迅的文弱,遇上盜賊恐怕未必有放手一搏的勇氣,其實魯迅還真就與賊狹路相逢過。1909年,魯迅從日本回國後在浙江兩級師範學堂任教。一次,魯迅夜行經過一片荒涼的墳地,朦朧的月光下,忽見前方有一團白色的形同鬼魅的東西,他壯着膽,趕上前去飛起一腳,只聽一聲慘叫,原來那是一個猥瑣的盜墓賊。

由於魯迅平素穿着不修邊幅,給人的第一印象就是窮困寒酸、落魄潦倒,因此遭到過理髮師、銀行職員、商店夥計以及警察的歧視和懷疑。他講過這樣一件事:在一個食品店,當“我”爲八盒夾心麪包付完賬後,店員卻揸開五指罩住了其餘所有的夾心麪包,這使“我”感到,無論怎樣的表白,“也不能證明我決不是一個偷兒,也不能自己保證我在過去現在以至未來決沒有偷竊的事。”這方面的遭際,魯迅和他的老師藤野先生十分相似。據魯迅記述,藤野曾因衣着敝舊,“有一回上火車去,致使管車的疑心他是扒手,叫車裏的客人大家小心些。”

失竊總是不幸的,魯迅在致日本友人山本初枝的一封信中,對其被竊一事深表同情。魯迅也十分憎惡偷竊行徑,卻表示不能因爲被偷過一次,就疑心世界上全是偷兒。天下之大無奇不有,世上竟有些小偷氣焰囂張恣意妄爲,魯迅提到過一個新聞事件:“一個竊賊招引學生,教授偷竊之法,家長知道,把自己的子弟禁在家裏了,他還上門來逞兇。”魯迅認爲,這些素材在斯威夫特、果戈理這樣的大師筆下準能演繹成出色的諷刺作品。

在魯迅的小說中,小偷也是有血有肉的焦點人物。魯迅從辛亥革命後的城鎮鄉村,勾畫出了三個各具個性的小偷形象:在“造反”旗幟下參與搶案最終成爲犧牲品的阿Q;好吃懶做、辯稱“竊書不算偷”卻被打折了腿的孔乙己;順手牽羊偷了人家東西又栽贓於他人的楊二嫂……阿Q、孔乙己和楊二嫂雖是小偷,但也是被侮辱被損害者。他們辛苦麻木、飽受屈辱地生活着,終於窮困潦倒,或走投無路,以至淪爲竊賊。魯迅哀其不幸怒其不爭,於是揭示出他們的悲慘遭遇,以期引發一場深刻的社會變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