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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當官先要被閹割 揭祕古代皇帝反腐奇招

欄目: 風雲人物 / 發佈於: / 人氣:3.97K

在公元10世紀的五代十國時期,曾出現一種另類選官絕招——“閹割”。實施這種制度的是南漢。《新五代史·南漢世家》記載,當時的南漢皇帝劉鋹相當荒淫,政事全權委託當時的龔澄樞、陳延壽一班人處理。龔澄樞等人便根據劉鋹的意思,規定擬用官員均須閹割,此即史書中“至其羣臣有欲用者,皆閹然後用”記載。

要當官先要被閹割 揭祕古代皇帝反腐奇招

如此選拔官員的理論依據何在?劉鋹有這樣一番解釋:“自有家室,顧子孫,不能盡忠,惟宦者親近可任。”沒了生殖器的官員就不爲子孫着想,不貪,忠心?顯然是否定的。歷史上宦官腐敗一直是官場重災區,從秦二世時的宦官趙高,到明武宗時的掌印太監劉瑾,都以斂財弄權、禍害朝政出名。

漢武帝劉徹在位時曾專門下詔,建立所謂“言事變”制度,鼓勵基層官員、民間人士越級上書、詣闕言事。這種行爲其實就是俗話所說的“打小報告”。

南北朝時的北魏也提倡“打小報告”。魏明元帝專門下詔,鼓勵民衆舉告貪官:“守宰不如法,聽百姓詣闕告之。”到了北宋,如此“上奏言事”備受重視,范仲淹、包拯、王安石、朱熹,都曾給皇帝寫過很多這樣的反腐奏摺。

明朝開國皇帝朱元璋更把“打小報告”推到了極致。不論大小官員,只要發現“私下巧立名目,害民取財”,老百姓可以聯名寫舉報信,到京城上訪。老百姓甚至可以將貪官直接“綁縛赴京治罪”。

“治貪用重典”,中國反腐立法時間相當早,在《呂刑》中,便有“其罪惟均”的說法,即官員貪贓枉法,與犯人同罪。

北宋開國皇帝趙匡胤於建隆三年(公元962年)下詔,“贓滿五貫文者處死”。5貫錢還不到當時一個縣令半月的工資。

明朝懲治腐敗也厲害。據清趙冀《二十二史札記》“重懲貪吏”條,朱元璋於洪武十八年(公元1385年)下詔,“盡逮天下官吏之爲民害者”。一般貪官罰到京師“築城”;貪污銀子60兩以上的,“梟首示衆,仍剝皮實草”。實際上,朱元璋的反腐手段可謂無不用其極,凌遲、梟首、棄市、族誅……當時僅“空印案”、“郭桓案”兩案,朱元璋就殺了8萬多人,後來發現,其中有不少是冤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