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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居民申請宅基地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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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居民申請宅基地的條件

農村居民每戶只能有一處宅基地,農村居民申請宅基地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現在住房影響鄉(鎮)村建設規劃,需要搬遷重建的。

2、農村村民戶除身邊留一子女外,其他子女確需另立門戶而已有的宅基地低於分戶標準的。

3、經主管部門批准,由外地遷入的農戶無住房的。

4、集體組織招聘的技術人員要求在當地落戶且戶口已遷入的。

5、離休、退休、退職的幹部職工,復退軍人和華僑、僑眷、港澳臺同胞持合法證明回原籍定居,需要建房而又無宅基地的。

根據農業農村部自然資源部發布《關於規範農村宅基地審批管理的通知》,農村宅基地申請審批有這些流程規定:農戶書面申請、村組公示、村級組織審查、鄉鎮到場審查,丈量確認、縣級政府備案、竣工到場驗收、申請不動產登記等流程。農村農房建築面積不能超過450平方米,且層數要控制在4層以內。二是“三到場”要求,分別是宅基地申請到場審查,丈量,住宅建成後覈查到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