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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政府曾約定與哪國戰後共享旅順海軍基地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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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從第四次會議開始連續通過了由臺灣當局提出的三個決議,題目是:蘇聯違反1945年8月14日《中蘇友好同盟條約》及聯合國憲章以致威脅中國政治獨立與領土完整及遠東和平案,簡稱“控蘇案”。

國民政府曾約定與哪國戰後共享旅順海軍基地30年

第二次世界大戰後期,斯大林確定了戰後蘇聯在遠東的兩個戰略目標:維護蒙古人民共和國現狀,在中蘇之間形成廣闊安全地帶;恢復蘇聯在中國東北勢力範圍,確保蘇聯在太平洋的出海口和不凍港。為了換取蘇聯對日宣戰,蘇聯的這一要求通過1945年2月8日斯大林與羅斯福會晤以及《雅爾塔協定》得到美國方面保證。國民黨政府為繼續取得同盟國對中國戰區的支援,以及避免蘇聯援助中共和在東北駐軍不撤走,1945年8月14日,經過兩個多月的談判與蘇聯政府簽訂《中蘇友好同盟條約》,同意“蘇聯出兵擊敗日本後,在蘇聯尊重東北的主權、領土完整;不干涉新疆的內部事務;不援助中共”等條件下,允許將依公正之公民投票的結果決定是否承認蒙古人民共和國。同時規定“蘇聯政府同意予中國以道義上與軍需品及其他物資之援助,此項援助當完全供給中國中央政府即國民政府”。另外,此條約還規定:中蘇共管長春鐵路30年,旅順為共享海軍基地30年,大連為自由港,日本投降後最遲三個月內蘇軍全部撤出東三省。

蔣介石退守臺灣後,以蘇聯違約為由,於1949年、1950年和1952年三次在聯合國大會上提出“控蘇案”。臺灣當局代表認為蘇聯憑藉條約,佔領東北,大肆掠奪工廠和礦山裝置,價值約為20億美元。除將中國機器自東北運走外,蘇聯還要求國民政府同意共同設立公司,開發滿洲天然資源,共營的辦法為50%歸蘇聯,50%歸中國。蘇聯不但不如約提供道義的、軍需的及其他物資之援助,而且自日本投降後,對中國國民黨政府在東三省恢復中國主權之努力,始終橫加阻撓,並以經濟上和軍事上之援助給予中國共產黨以“反叛”國民政府,還將繳獲日軍的武器轉運給中共,致使大陸“陷落”。蘇聯代表認為,根據《雅爾塔協定》和與中國簽訂的條約,蘇聯已嚴格履行了承諾,不但幫助中國打敗了日本侵略者,而且加速了遠東戰事的結束。新中國成立後,國民政府已不復存在,原條約已經失效,因此,蔣介石代表的提案是反蘇、反中國人民的挑釁和誹謗。聯合國經過調查審議斷定:“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聯盟就其自日本投降後對中國之關係而言,實未履行一九四五年八月十四日中國與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聯盟所簽訂之友好同盟條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