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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結婚年齡是多少?中國婚姻法結婚年齡確定

欄目: 婚姻 / 發佈於: / 人氣:3.08W

婚姻的自然屬性和社會屬性要求,結婚只有達到一定的年齡,才能具備適合的生理條件和心理條件,也才能履行夫妻義務,承擔家庭和社會的責任。那麼中國婚姻法結婚年齡是怎麼決定出來的呢。和本站小編一起看看中國婚姻法結婚年齡的確定歷史吧。

法定結婚年齡是多少?中國婚姻法結婚年齡確定


法定結婚年齡是多少?中國婚姻法結婚年齡確定

中國婚姻法結婚年齡確定的依據:

各國關於法定婚齡的規定有所不同:丹麥、波蘭、美國一些州規定爲男二十一歲,女十八歲;瑞士、越南規定爲男二十歲、女十八歲;德國、俄羅斯、新加坡規定男女均爲十八歲;日本、羅馬尼亞、巴基斯坦規定爲男十八歲,女十六歲;菲律賓規定爲男十六歲,女十四歲。我國封建時代有早婚的習俗,唐朝男十五、女十三歲婚嫁;宋明清時期男十六、女十四可以嫁娶;我國臺灣“民法典”規定:“男未滿十八歲,女未滿十六歲者,不得結婚。”我國1950年婚姻法規定的法定婚齡爲男二十歲,女十八歲。這與當時的政治、經濟、文化發展水平,與人民羣衆的覺悟程度和接受能力相適應。1980年修改婚姻法時,一方面考慮適當提高法定婚齡有利於廣大青年的身心健康、工作和學習,以及計劃生育工作;同時也注意到法定婚齡過高,不符合自然規律的要求,也脫離羣衆、脫離農村實際。因此規定“男不得早於二十二週歲,女不得早於二十週歲”。這次修訂婚姻法,有的同志建議將男女的結婚年齡統一爲一個標準,或均爲二十二週歲,或均爲二十週歲。也有的同志建議降低法定婚齡。考慮到1980年確定的婚齡執行情況基本是可行的,因此沒有作出修改。

法定婚齡不妨礙男女在自願基礎上,根據本人情況推遲結婚時間,爲貫徹我國計劃生育國策,婚姻法也鼓勵晚婚晚育。一些單位以享受優惠政策的婚齡代替法定婚齡,不達到這一結婚年齡,不批准男女雙方結婚,這樣做是不妥的。法律是倡導晚婚,而不是強制晚婚,不是說結婚越晚越好。爲保障在婚齡問題上嚴格執法,《婚姻登記管理條例》規定:“申請結婚的當事人,因受單位或他人干涉不能獲得所需證明時,婚姻登記機關查明確實符合婚姻法和本辦法規定的,也應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

中國婚姻法結婚年齡的確定:

1、中國婚姻法結婚年齡要考慮兩方面

其一,自然因素,即人的身體發育和智力成熟情況。

其二,社會因素,即政治、經濟及人口發展情況。

2、中國婚姻法結婚年齡的規定主要爲:1950年婚姻法規定的法定婚齡爲男二十歲,女十八歲;1980年修改婚姻法時,法定婚齡爲男不得早於二十二週歲,女不得早於二十週歲。現時規定與1980年作出的規定相同都是規定男不得早於二十二週歲,女不得早於二十週歲。

3、我國婚姻法關於婚齡的規定,不是必婚年齡,也不是最佳婚齡,而是結婚的最低年齡,是劃分違法婚姻與合法婚姻的年齡界限,只有達到了法定婚齡才能結婚,否則就是違法。

4、婚姻法規定的婚齡具有普遍的適用性,但在某些特殊情況下,法律也允許對婚齡作出例外規定。婚姻法第五十條規定:“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會有權結合當地民族婚姻家庭的具體情況,制定變通規定。”目前,我國一些民族自治地方的立法機關對婚姻法中的法定婚齡作了變通規定。比如西藏、新疆、內蒙古等自治區和一些自治州、自治縣,均以男二十週歲,女十八週歲作爲本地區的最低婚齡。但要注意的理,這些變通規定僅適用於少數民族,不適用生活在該地區的漢族。

5、結婚只有達到一定的年齡,才能具備適合的生理條件和心理條件,也才能履行夫妻義務,承擔家庭和社會的責任。儘管我國法律賦予每個公民結婚的權利能力,但並非所有公民都可以成爲婚姻法律關係的主體,只有達到法律規定的結婚年齡的人,才享有結婚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