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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官員有沒有退休金?他們退休後如何養老

欄目: 野史祕聞 / 發佈於: / 人氣:2.87W

幾千年來以農業爲主的中國古代社會,沒有什麼養老金、退休金,但是古人在養老方面花的心思並不少,除了家庭的“色養”,還有各類的養老機構,以及各種針對困難家庭的特殊照顧。

古代官員有沒有退休金?他們退休後如何養老

沒有“五險一金”,依賴家庭養老

在古代,不管是普通老百姓,還是政府官員,都沒有養老保險等“五險一金”,也基本上沒有退休工資,家庭養老的嚴峻性超過現代。

早在北魏時期,政府爲保證老人有兒女所養,首創“存留養親”制度。其規定,如果犯人(犯罪極其嚴重的除外)的直系長輩老無所養,則國家應當對這個犯人減刑或刑罰緩期執行,即便坐牢,也一般關押在當地,不會流放到外地,以便其可以隨時回家照顧老人。有甚者,在特殊情況下,爲了達到贍養老人的目的,可以赦免犯人一些不太嚴重的罪行。

“存留養親”制度從北魏開始,一直延續到清代,是中國古代重視家庭養老和保障家庭養老的一個縮影。對某些犯人進行特赦,以確保家庭養老的實現,不僅在古代社會有必要,在現代法治社會也有其必要性。如果能夠在法律上對這種因養老而施行的特赦加以規範,一定能夠比古代更加具有指導性和強制性。

唐代的家庭養老做得很好。在唐代,社會上普遍形成了一種良好風氣,子女不僅要在生活起居上照顧和贍養老人,而且要在精神上保證老人的心情愉悅,當時稱之爲“色養”。不管是一般家庭,還是官宦人家,唐代的老人除了在物質上老有所養,還能笑着養老。在唐代,如果兒媳婦不能“色養”公婆,那就可以成爲休妻的理由。盛唐時期,一位叫李向秀的大臣,就因爲妻子未能盡到“色養”公婆的義務而將其休掉。

唐代的家庭,若父母還健在,兒子一般就不出遠門,也不分家,更不各自攢私房錢。這種養老的社會氛圍,使得老人可以在兒女的全天候照料下,安享晚年。當然,現代社會,兒女離開父母去遠方工作是一種常態。但是,如果我們能夠對那些因照顧老人而就近工作的人予以某種補助(或精神上的,或財物上的),那麼,即便社會大環境不允許人們都守在父母身邊,也能對家庭養老起到引導作用,在某種程度上彌補現代社會的養老缺憾。

到了清代,家庭養老的法律規定相當嚴苛,其中,如果老人因爲養老無着而自殺,那麼兒子要以過失殺人罪論處。這一點,雖然在現代法治社會不可能實現,但某種道德上的約束卻是必要的。

官辦養老院,宋代50歲爲“老”

古代較高的死亡率和較低的壽命,註定相當數量的老人會沒有後代。公元521年,中國有了歷史上第一家由政府開辦的“養老院”——南朝的梁武帝命令設立“獨孤院”,專門收養老人和孤兒。從此,中國的養老院開始制度化。

到了唐代,國家強盛,養老院更爲普遍,當時稱爲“悲田院”。但名副其實的養老院是北宋時期的“居養院”,只收養貧困老人。而且,在宋徽宗時期,老人的年齡標準是50歲,使養老的人羣範圍得到了極大的擴展,成爲歷史上老人的黃金時期。

北宋末期,政府在各地設立公墓,當時稱爲“漏澤園”,以安葬窮人,這也是古代國營公墓的開端。同時,宋代的官員也特別熱衷於慈善事業,譬如大文豪蘇軾,任職於杭州時,就在城內設立養老院,並委任德高望重的僧人爲院長,救濟貧困老者。

南宋初年,中國出現專門爲包括老人在內的各種貧民設立的福利醫療機構,叫作惠民和劑局。剛開始,只是象徵性地收取費用。後來,乾脆免費,全部由各地方財政埋單。

明代初期,朱元璋下令全國各地建立“養濟院”和“惠民藥局”。養濟院是一個融收容和養老爲一體的機構,與南北朝時期的“獨孤院”類似。惠民藥局則等同於南宋的惠民和劑局。養濟院都設立在寺廟和道觀裏面或周邊,因爲在古代,寺廟和道觀本身就收容弱者和老者,把政府公辦的養老等機構與這種帶有宗教關懷的民辦救濟機構設置在一起,可以實現一加一大於二的效應,具有較強的宣傳力度,讓更多的老者有所目標,主動尋求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