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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朝歷史上的提刑官是個什麼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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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是在中國幾千年歷史長河中一個非常重要的階段,它對中國古代文化和制度建設所作出的貢獻,是其他大多數封建王朝所無法比擬的。然而,在所有的文化制度之中,對後世產生影響最大的,當屬其所創立的提刑官。那麼,提刑官究竟是一個怎樣的官呢?

宋朝歷史上的提刑官是個什麼官?

根據史料的記載,提刑官的全名是提點刑獄司(簡稱提刑司)長官,又叫提點刑獄公事,是宋代特有的一種官職名稱,類似於今天法醫的概念。提點刑獄公事最早是在北宋太宗朝開始設立,到真宗朝逐漸制度化,設置了提刑司的衙門。提刑司的長官就是提點刑獄公事。由於提刑司多設在佔據交通要道的州府,“提刑官”則每年定期到所轄的州縣巡查。

“提刑官”的職能,除了監察地方官吏之外,主要是督察、審覈所轄州縣官府審理、上報的案件,並負責審問州縣官府的囚犯,對於地方官判案拖延時日、不能如期捕獲盜犯的瀆職行爲進行彈劾。宋代杖刑以下的犯罪,知縣可判決;徒刑以上的犯罪,由知州判決,而“提刑官”主要負監督之責;州縣的死刑犯一般要經過“提刑官”的核準,提刑司成爲地方訴訟案件的最高審理機構。“提刑官”還負責審理疑難案件,平反冤獄,以及接受民衆的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