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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密:歷史上的“公章”是從無到有發展起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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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章,古稱官印,是行使權力的信物,故又有“印信”的別名。公章是怎麼來的?又是如何發展的?

解密:歷史上的“公章”是從無到有發展起來的?

掌印成爲掌權的代名詞

從古書記載來看,官印的出現可以追溯到四千多年前的堯、舜時代。關於官印起源,漢代《春秋合誠圖》裏有這樣的記載:傳說堯與太尉舜坐在舟中泛遊,忽然,一隻鳳凰飛到他們面前,將揹負的圖書交給堯。這圖書裝在一個赤玉匣子中,長三尺,寬八寸,上有黃玉檢鬥,用繩子捆紮,兩端用泥封固,並加蓋了“天赤帝符璽”的印章。這說明,印章最早是作爲權力的象徵出現的。

比較完備的官印製度,形成於秦代,自丞相太尉到郡守縣令,都由國君在任命時授予官印,同時配發穿在印鈕上的絲帶,叫做“綬”,以便須臾不離地佩帶在身上。

秦末,天下大亂。項梁指揮項羽拔劍砍下殷通首級,“佩其印綬”,然後便自封爲新的郡守,行令各縣,“得精兵八千人”。這個憑印綬當官、認印不認人的制度,又爲漢朝所繼承。

漢武帝時,窮得連老婆也養活不起的朱買臣忽然被任命爲故鄉會稽郡守。當其回到下榻的會稽郡駐京辦事處時,吏員們仍把他當窮漢看待,不予理睬,直至發現他懷裏揣着印綬,“坐中驚駭”,馬上排好隊,一起跪拜。這種觀念的沿襲,便使“掌大印”、“拿印把子”成爲當官掌權的代名詞。

印綬制度的另一特徵,是以鑄印材料和綬帶顏色區別官階。如漢代,丞相太尉一級高官,金印紫綬;御史大夫及兩千石以上,銀印青綬;六百石以上,銅印黑綬;二百石以上,銅印黃綬。從晉代起,印綬制又改爲印囊制,綬囊用皮革製成,盛進官印後佩在腰間,以繡縷區別官階。

劉邦微時所幹的鄉亭小吏,倒也有“五兩之綸,半通之銅”的一方小印。所謂“半通”,是相對於“全通”而言的:漢制,凡二百石以上的官印,“皆爲通官印”,意思是具有發號施令的法律效力,“半通”,就當做具有一半法律效力來理解了。所以,劉邦領一個泗水亭長的“半通之銅”佩在腰間,搖來晃去,也挺神氣。

從官員之印到官府之印

當時人對官印的理解是官員之印,而非官府之印。印綬由官員隨身佩帶,除非因犯法、罷官等緣故例應追繳外,升官調職或告老病歿,都可帶走。中央因某個治事官職有缺而另授新官時,通常總是另鑄新印,所以官印上的文字書寫不可能長期保持統一。

這種一官一印的頒授辦法,一直到南朝宋時,纔有尚書左丞孔琳之上書提出疑問。他說,既然皇帝公侯的玉璽都是歷代遞用,並不使人懷疑他們是否擁有行使權力的資格,地位卑下的臣僚又何必非要把印綬佩在身上呢?宋武帝劉裕提倡節儉是出名的,便採納了這個建議。“鐵打的衙門流水的官”,官印移交制度,大抵就是從那個時候逐漸形成的。這種制度行之既久,給世人所帶來的觀念上的轉變,就是官印乃某個部門某級機關行使權力的信物,這就同現代的“公章”概念貫通了,雖然在習慣上仍舊以“摘印”來指稱罷官。

依循這種新的理念,更趨完備的官印製度的創立,應該說是發生在唐代。有個這樣的例子:西晉趙王司馬倫稱帝時,爲“取悅人情”,凡當年報名應試賢良方正、孝廉良將等文武各科的生員和16歲以上的太學生,以及各地州郡來京出差的吏員,一律免試授官,難以計數的官員,一概賜印,“金銀冶鑄,不給於印”,只好用木刻印章代替一時奇缺的金銀銅材,輿論乃有“白板之侯”的取笑(《晉中興書》)。

但是到唐初政體肇建時,作爲中央最高政令執行機關的尚書省,只有總辦公署(稱都省或都堂)和吏、兵兩部有印,其餘各部司都用尚書省的印信發遣公事。因爲官印只代表官府權力,而非官職,連左右僕射、侍郎郎中這等內閣首相、部長司長一級的高官,也無官印佩帶。直到武則天當國時,體制改革,各部司的行政獨立性加強,尚書省二十四司才分別置印。

相似的情況在其他部門也存在。唐德宗時薛之輿任諫議大夫,是隸屬中書門下的正四品高官。因爲並非一級行政機構,也無印信。薛以保密爲由打報告給皇帝:“諫官所上封章,事皆機密,每進一封,須門下、中書兩省印署文牒。每有封奏,人且先知。請別鑄諫院印,須免漏泄。”這話聽起來像是伸手討權,還含有同中書門下鬧獨立性的意思。未幾,此人被平調到中央大學做校長助理(國子司業)。

自德宗以後,內參密命,職權加重,號稱“內相”,最終形成了與中書舍人分掌“內製”、“外製”的格局,作爲一種標誌,便是在憲宗初年的翰林院單獨置印。官印脫離個人職級而完全成爲施政機關的公章,經歷了漫長的時間,從此,政出多元、職司重疊的麻煩大爲減少。

印製規格從唐朝起趨於周密

說到官印的規格,也有一個從紊亂到齊整的整飭過程。《古璽彙編》中戰國時的官印,一顆編號爲0007的“君之信璽”的邊長才兩釐米半,另一顆編號爲0227的“左稟”印章的邊長,倒有三釐米。再看《封泥彙編》中的兩漢官印,不僅低級官印比高級官印大得多,其印面形制也“百花齊放”,有的極爲方正,有的近似長方,有的四角呈弧形,還有圓形和橢圓形的,估計多爲因材治印,逮到一塊什麼樣的材料便做成什麼樣的印面。

至於印文的書寫以及自左分行還是自右分行的排列方式,同樣是五花八門,無章可循。當它們以整體形狀出現時,固然可從金銀材質、青黑綬色上區別規格,但一旦以封押形式反映在公文上,如非十分熟悉,困惑是無可避免的。

賈誼著《治安策》,揭述矯僞者詐取國庫近十萬石糧食,冒徵六百餘萬錢賦,騙乘官車驛傳郡國,應該說都與這些印製上的缺陷有很大關係。在形形色色的官印到處都是,甚至連離任或去世者曾經用過的官印也依然存在於世間的情況下,只要有人膽敢妄爲,辨別真僞還真不容易。

從官印設置從嚴控制的唐代起,印製規格也趨向周密。諸司之印一律用銅鑄,印體爲正方形。此外,官印上有把柄以方便鈐印的形制,即所謂“印把子”,也是在這個時候推行的。明代,各衙門印信俱由禮部鑄印局統一刻制,且有詳細的鑄、換、辨、驗條例,“凡在外文移到京,悉送鑄印局辨其印信真僞”。

當然也不能說這樣一來便能徹底杜絕詐僞,比如《儒林外史》第十九回中那位在浙江布政司當差的吏目潘三爺,爲幫助財主掠買婦女撈取酬謝,讓匡超人替他捏造一紙樂清縣署的公文,“家裏有的是豆腐乾刻的假印,取來用上”。不過這些花樣只能在基層玩弄,而且是在裏外勾結的條件下生效,要想去設有鑄印局可辨真僞的京師行騙,就不那麼容易了。

唐代起官印保管在府

官印的謹慎設置和保管,歷來是典章制度的重中之重。如宋代《職制律》關於機關申請置印的規定:“諸官司應鑄印記,先具以某字爲文,保明申所隸,再行審驗,關申尚書禮部。”如因舊損需換新印者,“給訖限,當日以舊印申納尚書禮部棰毀”,也有先銼去印面一個角,集中銷燬的。作廢公章仍完好保留在世間這種事情,絕對不允許發生。官印的保管方式,在秦漢魏晉一官一印的時代,各自隨身佩帶,朝夕不離。唐代起,印爲機關公章,保管在府。

官印的使用程式及責任人員,也有嚴格規定。以唐代中書門下即政事堂的“堂印”爲例,凡需要用印的公文,必須經主管長官判署、簽押,並經謄寫、校對後,再由“堂頭”(相當於政事堂的辦公廳主任)審覈,審覈無誤後,方可蓋印。

明朝宣德年間,御史李浚奉命赴浙江錢塘縣督辦糧儲事宜。當地的縣令是個陰險狡詐之輩,準備暗中設計陷害李浚。一次,縣令將自己的一名心腹安插到李浚身邊做僕役,僕役伺機偷走了官印。當李浚辦公用印時才發現官印被盜,經前思後想,他判斷官印被盜定與縣令脫不了干係。

爲找回官印,李浚的屬下提出帶人到縣令府中搜查,被其當即阻止。因爲這本是件沒有確鑿證據的事兒,若興師動衆鬧得滿城風雨,極有可能逼迫對方將贓物隱藏得更深或乾脆銷贓滅跡。冷靜下來,李浚拿定了主意。他盛情邀請縣令來府中擺宴慶賀。正當兩人酒酣耳熟之際,院內濃煙突起,僕人驚慌通報,家中着火。李浚連忙起身進密室取出印盒交給縣令並大聲吩咐:“官印重要,請妥替保管,明日送還,眼下救火要緊……”說完不容縣令推辭,離席救火而去。

自然,失火、救火都是李浚親手導演的一場戲,火勢當然不大,不久便被撲滅。而捧着空印盒回家的縣令卻坐臥不寧,徹夜難眠,左右爲難。若明日把空印盒原樣返還,很難說清自己接受時印盒裏面是空的。而弄丟了上司的官印,自己吃罪不起,勢必還會禍及全家。縣令越想越怕,只得把那枚剛剛偷來、預謀加罪李浚的官印重新放回印盒之內,第二天他不得不小心翼翼登門將官印完璧奉還。次日清晨,當看到印盒中安放着那枚失而復得、毫髮無損的官印,李浚與縣令兩人目光對視,心照不宣地笑了。

能做到如此謹慎,自然是達到了“印記不得委其胥吏”的要求。也因此,公章也逐漸給地方辦公帶來了麻煩。按照規定,各地方政府每年都要派上計吏到京師戶部彙報地方年度財政收支,經戶部審覈數目完全符合後,方許奏銷。錢穀數字如有分、毫、升、鬥“軋不平”,整本財務報表便要被駁回重造。重造報表不難,難的是必須蓋上原單位的官印纔算合法,這樣一個來回,就得多費個把月以至好幾個月的時間,才能了結。如此,不僅增添上計人員往返奔走的麻煩,也影響地方官員的政績考覈。手續繁瑣,也逐漸成爲大量使用公章的弊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