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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的人事試用制度 秦朝公務員試用期一般爲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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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人事試用制度至少從秦漢就有明確記載了,秦朝的公務員試用期一般是一年左右,這在秦簡《編年記》中寫得很清楚,有個叫“喜”的人,在秦始皇三年八月被選爲吏,直到次年十一月才被正式授職,試用了一年多。漢代沿用秦制,公務員試用一年,稱職了才轉正。這在《漢舊儀》中也寫得很明白:“皆試守,滿歲爲真。”

古代的人事試用制度 秦朝公務員試用期一般爲一年

其實司馬遷在《史記》中追敘唐堯治理天下時,有這樣兩處小細節,一是四嶽建議委派鯀治理洪水,堯不放心,四嶽說:“異哉,試不可用而已”;二是四嶽建議堯把帝位傳給舜,堯說:“吾其試哉”。這兩個“試”,都是我們現在說的“試用”。

就是那些考中的進士,也不像有些戲中說的,一考中就授予官職了。唐代的劉禹錫,是貞觀九年(公元793年)登第的,他是兩年後又通過吏部試,才授從九品下的司經局太子校書郎的。還有白居易,是中進士兩年後才通過吏部試,授正九品祕書省校書郎的。

“招幹”考試就更不用說了,就拿宋代爲例吧,那些過五關斬六將,有幸考上來的準官吏,也都是從“習學公事”的“實習吏”做起的,等到補上缺額,才能算是端上鐵飯碗,成爲“正額吏”了。若是三年“習學”仍不合格,別客氣,卷被子走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