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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人設立不得人心的酷刑 死後卻被稱爲“文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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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我們說了風火戲諸侯最受益的一個人秦襄公。

此人設立不得人心的酷刑 死後卻被稱爲“文公”

秦襄公是秦莊公的兒子,在犬戎及申侯聯軍進攻周幽王的時候,他率兵勤王;又在周幽王失掉鎬京而死以後,護送幽王的兒子周平王離開危險地區到洛陽去建立新的國都。

此後,周平王把秦襄公由“附庸”之邑主升爲“諸侯”。周平王還把當時尚在犬戎手裏的渭水兩岸之地,以岐爲界,岐以西的地方給秦襄公。周平王說:“你能拿回來,這些地方以後就是你的了。”

於是,秦襄公繼續對犬戎作戰,擴疆拓土,打到了岐山附近。

秦襄公死後他的兒子秦文公接班,並在郿縣一帶建立了新的國都。

秦文公在位時子承父業,繼續對犬戎發動進攻作戰,並大敗犬戎,收復了歧山以東的不少土地,當然,他不敢私吞,派人去洛陽,把這片新收復的土地獻給周王的王廷。

秦文公在位有五十年之久。他除了爲秦國擴疆拓土,還給中國留下了一段很有爭議的遺產。

那就是司馬遷說的:文公創行了“滅三族”的殘酷刑罰。

司馬遷在《史記·秦本紀》中說:“(文公)二十年,法初有三族之罪”。由此可以確定,誅三族確立於秦文公。“三族”,據《史記·集解》所載:“張晏曰:父母、兄弟、妻子也。如淳曰:父族、母族、妻族也”。從世代上講,是以犯人爲中心的從父親到兒子的三世代。

也就是說一個人一旦犯了法,其父族,母族,妻族都要受到牽連。所謂“滅三族”就是把這三族的人全部給殺了。

不過這種很不文明的刑罰與禮俗雖然是秦文公所創,但其很有可能是戎俗,因爲此時的秦國已經佔領了大部分犬戎的土地,是爲了順應自己臣民的風尚而加以採行的。

當然,對於這種一人犯罪而連坐到親人的族刑,最早見於《史記·商君列傳》的“收司連坐”,所以連坐作爲一種刑罰在夏商時期就已有。據《尚書·甘誓》篇載有夏啓討伐有扈氏時的軍令:“用命,賞於祖;弗用命,戮於社,予則孥戮汝”。這種一人犯罪牽連全家的刑罰既是族刑的最初表現,也是後來的“親屬連坐”的最初形態。(圖片來自網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