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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知州清朝什麼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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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知州清朝什麼待遇

清代的廣州當知府不但享受應有的尊榮還配於供給很是豐盛,衙署中每天要消費食米二石,共有廚房七間,另設有挑水工六名,專門到白雲山九龍泉挑水作泡茶之用。每月必演戲、設宴多次以招待客人,有時戲、宴繁密,分身不暇,還得請下屬代爲應付,其豪華做派可想而知。

廣州知府還有額外十多萬兩銀子的年收入,那是由鹽務、海關等衙門撥給的例規銀以及養廉銀組成的,屬於正當收入。至於額外所得,不得其詳。

知府,中國古代官名。宋代委派朝臣爲升府之處長官,稱知(主持)某府事,簡稱知府。元朝廢府設路,只在散府設有知府的官職,爲知某府事簡稱;其後或設府尹或設知府,時府尹亦稱知府。明代始以知府爲正式名稱,官制正四品,管轄州縣,爲府一級行政長官。清沿明制,官制從四品。辛亥革命後,撤銷府一級行政區,知府遂廢。

知府掌一府之政令,總領各屬縣,凡宣佈國家政令、治理百姓,審決訟案,稽察奸宄,考覈屬吏,徵收賦稅等一切政務皆爲其職責。可通過薦舉、外放、論俸截取或推升等方式選任;可升遷爲道員、鹽運使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