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攜帶戶口簿與原身份證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因各類原因影響覈驗身份的(如相貌變化過大、指紋無法覈驗等),還需提供相關證明。
2、受理窗口採集人像、指紋後直接打印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或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登記表。
3、申領人在表格上簽字確認,交納證件工本費(損壞換領40元,其餘情況換領20元,法律規定有特殊情形的除外)領取居民身份證領取憑證和收費收據。
4、接到領證通知後本人攜帶居民身份證領取憑證到指定地點領取證件。若申領人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證,可以自願申請辦理郵寄證件。
5、申領人領取居民身份證後,需將以前申領的居民身份證全部交回派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