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辦案流程主要分爲四個部分,首先要有行爲人報案,然後公安機關審查符合事實的,就會進行立案,然後派出警察去對案件進行偵查,最後破案。
受理案件。公安機關對公民扭送、報案、控告、舉報或者犯罪嫌疑人自首的,都應當立即接受,問明情況,並製作筆錄並且受理案件。
採取強制措施。公安機關在偵查犯罪的過程中,根據案件情況,依法可以決定對犯罪嫌疑人進行拘傳、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拘留。
警察:
警察一詞是指國家及其統治者,根據國家和統治者階級的意志,按照確定標準設置的警察機關及其警務人員。一般指按照具有武裝性質的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治安秩序,在警察機關中行使警察職權,履行警察職責的國家公職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