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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離婚需要什麼手續及證件

欄目: 家庭生活 / 發佈於: / 人氣:1.93W

起訴離婚需要什麼手續及證件

起訴離婚的手續:到人民法院向法院提起訴訟申請。一般是到立案大廳,由立案大廳進行審查,對於符合立案條件的,給予立案。經立案大廳審查符合立案條件,准予立案後,由立案庭發出立案通知書,憑立案通知書繳納訴訟費。法院正式受理案件。

法院的立案庭受理案件後,將案件移送民事庭,由民事庭進行審理。民事庭受案後,向男方發出傳票,要求其在某個時間到庭應訴。同時,法院也通知你到庭參訴。雙方到庭後,由法院進行調解(這是必經程序)。經調解後,仍堅持要求離婚而他不同意的,或雙方同意但對子女及財產問題的處理存有爭議的。則由法院進行審理判決。法院通過開庭審理,作出准予離婚或不準予離婚的判決。

訴訟離婚,指夫妻雙方就是否離婚或者財產的分割、債務的分擔、子女的撫養等問題無法達成一致的意見,而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經審理後,通過調解或判決解除婚姻關係的一種離婚制度。調解不適用於婚姻關係、身份關係確認案件;但涉及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的,可以進行調解,調解達成協議的,另行製作調解書。

起訴離婚需要的證件:

1、結婚證原件及複印件2份。

2、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2份。

3、起訴書,起訴書應包含原告、被告的身份基本情況、訴訟請求、事實和理由等內容。

4、1寸照片一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