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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開庭時間應該是多久

欄目: 家庭生活 / 發佈於: / 人氣:4.67K

法院開庭時間應該是多久

法院審理案件的開庭時間是沒有具體規定的,根據案件的複雜程度來確定,一般情況兩個小時左右的時間可以審理普通的案件。如果遇到當事人人數衆多,證據複雜的案件有可能要半天至一天的時間,特殊情況的刑事案件審判過程還有耗時數天的。

根據法院安排確定開庭時間,一般一週內得到開庭通知,約一個月左右開庭。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開庭審理是法院審判程序的核心階段。審判程序可分爲開庭審理前的準備、法庭審判(即開庭審理)、生效裁判執行等基本階段。開庭審理的結果就是裁判(即判決或裁定),法院做出的裁判在滿足生效的條件後即成爲生效裁判,生效裁判進入執行程序予以執行。

開庭審理是合議庭對案件進行實體審理的階段。其方式主要是有公開審理和不公開審理。其中,公開審理是原則,不公開審理是例外或補充。以民事訴訟爲例: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20條的規定,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國家祕密、個人隱私或者法律另有規定的以外,應當公開進行。離婚案件,涉及商業祕密的案件,當事人申請不公開審理的,可以不公開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