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參加團的有關會議和團組織開展的各類活動,接受團組織的教育和培訓。
2、在團內有選舉權、被選舉權、表決權。
3、在團的會議和團的報刊上,參加關於團的工作和青年關心的問題的討論,對團的工作提出建議,監督、批評團的領導機關和團的工作人員。
4、對團的決議如有不同意見,在堅決執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並且可以向團的上級組織提出。
5、參加團的組織討論對自己的處分的會議,並且可以申辯,其他團員可以爲其作證和辯護。
6、向團的任何一級組織直至中央委員會提出請求、申訴和控告,並要求有關組織給予負責的答覆。團的任何一級組織或個人都無權剝奪團員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