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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必須到原登記處嗎

欄目: 家庭生活 / 發佈於: / 人氣:2.61W

離婚必須到原登記處嗎

離婚不需要到原登記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雙方選擇協議離婚的,到男女一方的戶口所在地婚姻登記機關就可以辦理。若是訴訟離婚的,直接到被告住所地的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即可。

離婚是指夫妻依照法定的條件和程序解除婚姻關係的法律行爲。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民法典立法爲協議離婚設置了離婚冷靜期,即,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30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後30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爲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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